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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拆迁补偿太低?听史律师解读这两大优势,你就明白了!

[ 更新时间:2021/2/19 19:38:44 ] [ 点击次数: 次] [ 打印本页 ]

很多拆迁户都有着类似的疑问:我们是因为补偿不合理才进行行政诉讼,为什么律师不直接向拆迁方要补偿,反而是在程序上斤斤计较?确认了程序违法也只是让拆迁方掏了50元的诉讼费,也没见有什么惩罚!

这个问题涉及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事务经验,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为大家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有申请赔偿的权利。

上述规定明确了,申请赔偿的前提是“合法权益遭到行政行为侵害”,个“侵害”事实不是由我们普通人来认定的,要么由拆迁方自己承认,要么就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来裁判。通过确认程序违法,我们才可以得到行政行为违法的结论。

另外,程序违法和补偿的实质违法是不可割裂的。拆迁中的很多重要程序,比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等等,这些不仅仅是保障拆迁户的知情权。这些程序违法时,更意味着被拆迁人没有了对应的提出听证、意见、起诉等申辩的机会。程序违法照样可能对拆迁户的权利造成实质损害

确 认 程 序 违 法

对 被 拆 迁 人 的 优 势

首先,确认程序违法,可以争取维权时间。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确认程序违法,可以让拆迁工作暂时停下来,拆迁户就有了更多的时间搜集有利证据,更好地实现维权目标。

拆迁方的角度思考,违法行政行为也有行政机关和党员的双重考核,“后院失火”肯定是拆迁方不愿看到的。简单说,确认违法后,你说的话才能真正送到拆迁方的耳朵里。

提醒

在史律师代理的个别案件中,拆迁方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拆迁,此时被拆迁人看不见任何征收文件。拆迁方通过拖延时间,等征地批下来了,再发布征地公告,给征收营造一种符合程序的假象。此时如果被拆迁人认为程序不重要,那拆迁在你们眼中就是“合法”的了,那么对争取合理补偿就是不利的了。

拆迁维权瞬息万变,律师需要提前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并制定好详细的维权计划,最大限度地维护拆迁户地合法权益。遇到各种突发问题,一定要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信任律师,默契配合,才能取得更好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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