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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征地拆迁,败诉方不履行行政复议,该怎么办?

[ 更新时间:2021/2/19 19:45:40 ] [ 点击次数: 次] [ 打印本页 ]

当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北京楹庭张凤宾律师为大家答疑。这个问题在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中已经作出了相关说明。在当时提请的议题是当事人因原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就相关实体事项,提起行政诉讼,而未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三)(复议诉讼领域)【提请讨论议题】当事人因原行为机关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就相关实体事项提起行政诉讼,而未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结论】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履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论是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履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中的背后的逻辑是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下级机关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开始履行。

《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故对于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延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不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机关都可以依照该规定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同时立法机关在规定的释义中进一步阐述了,如果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对被申请人没有采取责令限期履行措施的,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执行的司法解释进行,根据该条规定及释义的精神,对于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并无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路径。当事人应当申请上级机关责令履行或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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