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律师-济南拆迁律师-专业房屋拆迁律师-征收拆迁律师

济南拆迁户注意了!房屋搬迁费有以下调整

[ 更新时间:2021/2/19 19:31:57 ] [ 点击次数: 次] [ 打印本页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魏俊怡 窦永瀚 济南报道

  1月29日,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济南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读。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关于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将2017年济南印发的《关于调整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的通知》(济更政字〔2017〕25号)中有关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内容充实到新的实施细则里。即搬迁费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每月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其次,为解决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安置房交付后需要装一定时间装修,不能即时入住的问题,《实施细则》增加了“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同时,为适应济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这次实施细则的修订,调整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即营业、生产用房为从原来每平方米200元调整到现在的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从原来每平方米150元调整到现在的300元。

  此外,细则对房屋附属物以及设备、树木进行了分类,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适当提高了附属物、设备、树木迁移的补偿标准。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中国优秀拆迁律师网 版权所有 专业拆迁律师,周雪林律师,手机号:18660116608
律师事务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汉峪金谷A4-4-29楼
网站备案号: 鲁ICP备12007247号